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第六条有效采矿权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安全生产方案评价。可能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采矿权设置方案编制前,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