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和管理第五条有效勘查矿产资源应当按规定办理申请、登记,取得勘查许可证,严格按许可证规定的区域、期限、工作对象进行勘查,并接受自治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