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自治县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给予吊销证照处罚的,由原颁证机关决定。地方法规 ·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