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单位应当依法办理失业保险登记,按月申报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按月或按季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得减免。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