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需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付。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