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一条有效职业培训机构、职业介绍机构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给予费用补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