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由自治县城镇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