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城镇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外部出现污损,影响市容的,由自治县城镇建设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清洗、维修;逾期不履行的,可以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