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临街设置广告牌、宣传牌(栏)、道路交通标志、标语牌、商铺牌(匾)等,须按规定设置,做到内容健康、书写规范、外型美观、安全牢固。在城镇规划区设置户外广告,须经自治县城镇建设、工商管理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登记的地点、时间、规格发布,使用期满自行拆除。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