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第三十八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镇建筑物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属设施。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