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接通、变更城镇供水、供气、排水、排污和消防设施的,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