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四章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禁止在埋有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通信等主要管道的地面上修建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向排水设施、检查井、雨水口内倾倒垃圾和有毒、有害物质。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