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持间距,处理好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通行、通风和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