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城镇规划区内的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城镇规划将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排污、消防、绿化、通信、广播电视、环境卫生、社区服务、群众文化等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规定程序报批。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使用。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