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禁止在城镇河道管理区域内修建影响行洪、防洪、排污、清淤、车辆通行等建筑物、构筑物。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