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十七条有效经批准的城镇规划,由自治县、镇人民政府公布实施。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修改和废止。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