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它镇所在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