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城镇管理条例/第三章 规划建设管理第十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自治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其它镇所在地的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编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