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废止违法办案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及责任自负、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