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违法办案责任,应当依据违法事实、行为人的法定职责、主观过错以及违法行为所产生的后果确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