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执行职务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