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适用于本省各级人民法院和有关专门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机关中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治安管理、劳动教养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