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司法工作人员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条例/第三章 责任区分第十八条已废止因鉴定人、勘验人出具鉴定、勘验结果不正确或者因记录人、翻译人记录、翻译不正确,导致案件处理错误的,由鉴定人、勘验人、记录人、翻译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