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四章 工作保障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各级科学技术协会及其所属学会、企业、事业单位的经费、资产等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