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协会应当充分利用科学普及场馆和设施,开展以科学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日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科学技术普及活动,反对封建迷信和伪科学,发挥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主力军作用。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