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科学技术协会会同教育等部门,在青少年中开展适合其特点的科学技术活动,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文化素质,培养科学技术后备人才。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