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三章 预算执行的监督第十四条已废止财经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对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可以通过组织听证会、查阅会计账目有关资料等形式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报告调查结果。主任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将调查结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调查结果作出相应决议。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协助、配合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调查所需的资料。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