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废止

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计机关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日常审计工作中发现预算执行中的重大问题,应当向财经委员会通报。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