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市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执行情况监督的主要内容有: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的情况;
(二)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情况;
(三)市本级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四)各类转移支付情况;
(五)非税收入的征收、使用情况;
(六)按照批准的年度预算向市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和资金拨付的情况;
(七)上年结余资金使用情况;
(八)超收收入的安排使用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支出项目和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
(十)实现预算采取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十一)预算执行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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