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按自治县人民政府划分的责任区清除冰雪或承担清除费用。雪停后二十四小时内,应将责任区内积雪清除干净并堆放在指定位置。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05年5月2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