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依法转让坭兴陶土采矿权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地方法规 · 钦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