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五条有效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