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规划条件,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