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商品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以物业管理区域、幢、单元为决算单位,工程费用按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户,在受益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中核减。

房改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按幢为决算单位,在售房单位幢帐中核减。

物业使用人缴纳分摊的大中修改造费用后,可以向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屋产权人追索,也可以冲抵向业主或者公有住房屋产权人缴纳的房屋租金。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