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保修期内,业主物业的维修养护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保修期满后,业主专有部位、设施由业主自行负责。全体业主共有的部位、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用,从业主交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列支。

全体业主共有的部位、设施设备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从业主交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

人为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维修、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