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五条有效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用途使用住宅和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住宅或者车库的使用用途。业主确需改变使用用途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