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事项可以采用集体讨论,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并实行投票表决;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住宅物业的业主(物业买受人)投票权按套计算,每套住宅计一票。

非住宅物业的业主(物业买受人)投票权按建筑面积计算,100平方米以下(含本数)的有一票投票权,每超过100平方米再计一票。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