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新建物业的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已建成的住宅物业的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市、县(市)人民政府从城市维护费中列支。

地方法规 · 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