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流域水污染综合治理规划的要求和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采取经济、技术政策措施,保证水污染综合治理目标的实现。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