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第三十一条已废止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推广生物防治病虫害技术,发展生态农业,防止对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