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第三十条已废止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二级保护区的水质,适用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