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第二十九条已废止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二级保护区。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体取水口附近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在一级保护区外划定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域作为二级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当有明显的地理界限,设置永久性的标志。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