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防治措施第二十二条已废止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向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提交治理计划,定期报告治理进度,并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对限期治理的项目进行检查和验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