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设立重要建筑和风貌区保护专项资金,用于规划编制、修缮维护、档案管理工作,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资金主要来源是:(一)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社会各界的捐赠;(三)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