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档案征集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征集工作,依法查处档案征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