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档案征集条例第十条有效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成立由相关专业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的长春市档案鉴定委员会。长春市档案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评估市、县(市)、区档案馆收购、征购以及接受寄存或者捐赠的档案的真伪和价值。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