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档案征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构、政党、社会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如果有属于本条例第五条规定的档案,必须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