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学校教师周转用房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健全教师周转用房管理、使用制度。学校应当加强教师周转用房的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