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教师第三十二条有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教师聘用制度,强化教师岗位管理。实行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建立健全义务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