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八条有效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演出、庆典等活动,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商业保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