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校务会议等管理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学校应当实行校务公开,定期向教职工、学生和社会公开学校招生计划、学生入学结果、教育教学决策、财务收支、收费项目及标准等重大事项。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与家长、社区的联系制度,建立家长委员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和帮助。对涉及学生利益的重要决策事项,应当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并接受其监督。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